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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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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1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52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选拔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主要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选拔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1.突出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领域人才、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企业人才、新型创新平台人才的选拔培养。

2.突出重点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特别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的选拔培养。

3.突出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以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1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深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阔学术视野,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科研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4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9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不超过50名(不含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条件人员)、第二层次15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不含出站留甬博士后直列人员)。其中我校择优推荐第一层次不超过3名,选拔推荐第二、三层次分别5名、10名。

设立“246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出站博士后”专项,其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专项其他填报人员(包括出站留甬博士后需要申报更高层次的),均在分配名额中推荐。 

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名额,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程序

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此外,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视野,拓展人才选拔推荐渠道,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现有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还可以由2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联名推荐(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或由宁波市级以上学会学术组织集体推荐(每个学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

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对人员的实地考察),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进行评议,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提出各层次培养人员入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用Excel制作)。同一层次有2人及以上申报的,请在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明确单位推荐排序。

(二)《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添加目录。申报第一层次的人员同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每个推荐人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员姓名、行业分类(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申报表和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均可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nbhrss.gov.cn)的“公告查询—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栏目内下载。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工程的选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实施。抓紧时间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各学院于2019628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              电子邮箱: jjh@nit.net.cn

 

附件:

1.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

3.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申报表(高校理工类)

4.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申报表(高校社科类)

 

 

                                                                                                                     人事处

                                                                                                                2019612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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