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办法》(甬人才发〔2017〕2号),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宁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五)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申报对象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二、评定名额
本次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10人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100万元。宁波市教育系统推荐市属高校2人,我校限1个名额。
三、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填写《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并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
2、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及相关佐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四、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江佶航老师 联系电话:88229016
邮箱:jjh@nit.net.cn
附件:
1.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
2.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