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教育厅2019年度表彰奖励申报项目的复函》(浙评组函〔2019〕1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名额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评选表彰名额15名。我校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为1名。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材料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以下纸质材料报人事处办公室,并将资料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相关老师邮箱。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5份;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另附);
(四)教师个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等信息,教师应当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学院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评选或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学院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联系人:江佶航老师 电话:88229016 邮箱:jjh@nit.net.cn
人事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