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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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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幼托费报销审批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元/月):

类型

第一胎

第二胎

小小班

若费用少于650/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人•月,按照390元报销。

若费用少于650/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人•月,按照260元报销。

小班

中班

大班

若费用少于500/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人•月,按照300元报销。

若费用少于500/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人•月,按照200元报销。

   三、报销流程

   幼托费发票交人事处,背面注明报销人、工号,班级、报销时间段等信息。人事处统一在网上预约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9624-201973      

   受 理 人:陈文燕 陈雨薇    

   地  点:行政楼411  

   联系电话:88229017  短号:662237(陈文燕) 668530(陈雨薇)

人事处

2019624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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