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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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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0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单位

2.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校领导(含副职领导)、学校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其中,校内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教育实行限额申报2019年我省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国模范教师26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优秀教师44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我校向教育推荐最多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最多1名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最多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候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1名候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由于上报名额十分有限,原则上建议各学院有针对性地挑选上述三个项目中的其中的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二、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班主任倾斜。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办法

此次活动采取各二级学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具体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材料请于2019年7516:00前报人事处411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一)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Excel稿1份和书面稿5份);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须深度挖掘,精心整理)(电子稿1份和书面稿2份)。

 

附件:1. 推荐对象汇总

 

联系人:王高合 联系电话:88229182;660096;13588719588

        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18267428464 

邮箱:jjh@nit.net.cn

 

 

                                             人事处

                                         2019年73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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