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科研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加快推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助理教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14〕26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助理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年底前培养期满的助理教师,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培养材料:培养期满的助理教师,请整理好《助理教师培养手册》所含全部培养资料(包括“助理教师培养计划表”“旁听听课记录表”“随堂听课记录表”“科研启动项目结题报告”等文档)。
(二)填写考核表:培养期满的助理教师,请填写《助理教师培养手册》中的“助理教师培养考核表”,“所在单位考核意见”签署完成后,即可将全部培养资料送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三)报送考核材料:培养期满的助理教师,请于10月24日前提交《助理教师培养手册》书面材料(内含“助理教师培养计划表”“助理教师培养考核表”“旁听听课记录表”“随堂听课记录表”“科研启动项目结题报告”等文档)。
二、其他说明
(一)请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助理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新教师入职后及时确认该教师是否需要进入助理教师培养计划。确认进入助理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请至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领取《助理教师培养手册》,填写其中的“助理教师培养计划表”,并将计划表的复印件1份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12室)
联系人:徐晓红;办公电话:88225909;手机短号:666776
陈洁云;办公电话:88225099;手机短号:665522
附件:
1. 2019年度助理教师考核名单
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助理教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14〕266号)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