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8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选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 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 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 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名额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要求,我校可向市推荐专业技术人才1-2 名,高技能人才1名。各学院可推荐1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将那些长期在我市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注重推荐“246”等产业和行业人才。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学院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人选后请将《人选情况简表》(附件1)于3月21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二)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请学院将以下材料于3月28日前提交至行政楼人事处411办公室,提交材料审核后学校将进行全信息的公示:
1. 政府特贴情况表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登录东方智辰公司网站(rsb.appms.cn)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最新版软件,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推荐单位选择“038宁波市”),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请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材料。
2. 证明材料。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陈洁云 联系电话:88225099、665522
人事处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人选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