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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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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公告如下:

一、推荐重点

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和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互联网+”与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紧扣我省八大万亿产业、我市“246”产业集群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重点,从“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各地人社部门要优先推荐产业创新类人才、非公领域优秀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人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重大战略,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积极作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予以倾斜。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已经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宁波市可推荐候选人指标3名。请各学院严格推荐程序,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四唯”,严把人选质量,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纸质材料:

推荐人选个人登记表2份(由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信息采集工具生成后打印)、申报佐证材料2份(控制在40页以内)。

(二)电子材料:由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信息采集工具(登陆http://rsb.appms.cn下载)生成的电子数据RPU文件格式,电子材料刻入光盘)

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应真实一致。涉密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取消推荐人选推荐资格。

(三)时间要求

请学院3月14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电子材料刻入光盘),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初审后将进行全信息公示。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陈洁云   联系电话:88225099、665522

 

人事处

202034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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