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现就2021年度各类岗位(专任教师、实验技术、辅导员、党政管理、博士后)人才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各学院要着眼于“十四五”学校规划和各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综合考虑退休、流失等因素,科学编制2021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各部门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责、工作需要、编制数,合理编制2021年度人员补充计划。
2.质量优先、数量并重。各学院原则上要根据学校“全国百强、省内一流”的建设目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需要,重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或海外著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予以突破。实验技术、辅导员、党政管理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全面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处务会研究后,形成本单位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各学院专任教师、博士后的需求计划需根据学院“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编制,且纳入2021年度各学院绩效考核目标。
2.引进人才学科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所确定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名称填写。
3.实验技术、党政管理岗所需计划各单位需根据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缺数(不含已补充的事业编制空岗)报送需求。思想政治辅导员所需计划由学院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生处统一报人事处。
4.2020年度取得录用资格但未能于12月31日前报到的人员,占用2021年人才需求计划。
5.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2)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3)具有充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类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
6.博士后招收计划申请程序:(1)由各位合作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后招收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优势特色学科(研究所)审核后,交至各单位人事秘书。
7.请各单位将人才需求计划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于2020年12月31日报人事处(含电子版)。具体人才需求计划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黄嫣 联系电话:88229016 邮箱:rscbg@nit.net.cn
附件:
1.学科专业目录
2.博士后招收计划申报相关表格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各类人才需求计划表
人事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