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报销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元/月):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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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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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班及以下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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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820元/月,按照实际票面金额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820元/月,按照(820*60%)元/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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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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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630元/月,按照实际票面金额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30元/月,按照(630*60%)元/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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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幼托费发票交人事处,背面注明报销人、工号、班级、报销时间段等信息。人事处统一在财务系统预约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
受 理 人:方敏
地 点:行政楼411室
联系电话:88229017 短号:665008
人事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