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对象和条件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1.截至2021年8月31日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以便归档)、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于4月12日前交学校人事处(行政楼411室)。
2.人事关系在浙大宁理的教师申报材料,由人事处根据教师人事档案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填写《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申报材料经审查通过的教师,学校按要求将相应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后,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3.人事关系在浙江大学的教师申报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后报浙江大学人事处审核办理。
联系人:
南月余 联系电话:88229017、660007
方 敏 联系方式:88229017、665008
附件:
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人事关系在浙大宁理的老师专用)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人事关系在浙大的老师专用)
人事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