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0号)要求,经学院推荐、学校审议,拟确定张学昌同志为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5月30日
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行政楼1002)88229097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 409)88229111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