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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学校 “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18号)精神,现就做好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 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 5 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 3 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截至 2021年 9 月 1 日)。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 学 校 师 资 培 训 交 流 武 汉 中 心 导 师 库 中 查 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由各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经学校审核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学校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

四、申报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2021年起,“国内访学访工”教 师 选 派 将 通 过 “ 全 国 教 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 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上述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推荐遴选。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对接收单位特别是访问工程师的接收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 对方为政府部门、“低小散”公司的一般不列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强化培养管理。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访工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 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沈静波 0574-88229016;南月余 0574-88229017

 

 

 

                                         人事处

                                      2021年5月24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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