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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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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是学校主管教师思政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工作,做好有关奖励及荣誉的人选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负责教职工的违纪处理。

二、 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及教育工作,做好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与受理,教师思想动态的调研工作。

三、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人才工作政策,研究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制定战略规划和实施人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人事管理制度。

四、 负责人才引进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人才的招聘宣传与引进;负责国家、省市及校内各级人才工程的申报管理;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库维护和联络服务工作。做好高端智力柔性引进工作。

五、 负责学校人员编制规划,研究制订学校用人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 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全员岗位聘用相关制度,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等相关工作。

七、 负责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员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 负责教职工在岗培训、境内外研修、国内外访问学者、因私出国(境)、兼职管理等工作。

九、 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和运行学校薪酬分配体系。负责编外人员的经费核拨,配合做好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

十、 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录用、入职、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延聘等手续办理。负责转岗、交流人员、编外人员的审批管理以及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 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学校人才、人事、劳资统计及相关信息数据。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博士后的人事档案的转递、收集、归档等工作。

十二、 承担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各类支撑保障资源的统筹协调。

十三、 负责推进人事管理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开具各类证明等人事服务工作。

十四、 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工作,做好博士后队伍建设。

十五、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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